“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是科技部在十五期間順應國際科技發展趨勢而設立的,旨在圍繞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建立高層次、高水平的對外科技合作平臺,以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增強我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努力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國家科技發展和建設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服務,為國家的總體外交服務。
“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配合國家外交戰略,有選擇地資助一批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中的重點項目,以及一批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資源,著力解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科技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瓶頸,有利于實現"重點跨越"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一、計劃定位
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作為國家科技計劃體系中政策引導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n 是我國對外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的平臺;
n 是落實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服務于國家外交目標的科技合作計劃;
n 是由國家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和管理,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實現重點跨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服務于國家發展的對外科技合作計劃。
n 落實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議);
n 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解決我國急需解決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瓶頸。
二、計劃特點
n 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n 利用全球科技資源,解決我國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瓶頸,實現重點跨越
n 政策性和學術性相結合
1、國別政策、外交政策等
2、國家戰略目標、戰略合作重點等
n 產學研相結合,項目-人才-基地相結合
三、計劃任務
n 執行雙邊、多邊政府間協議(協定)
n 解決我國重大科技瓶頸問題,實現重點跨越
n 引進國際頂尖人才,培養一流科技創新隊伍
n 促進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
n 推進中醫藥計劃和新能源計劃實施
n 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合理分享國際科技成果
四、支持重點
1.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著力解決制約我國經濟、科技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瓶頸,有利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有利于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高層次、高水平、緊迫性特點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
2.在雙邊和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或協議框架下確定的,對我國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對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積極影響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
3.圍繞引進和培養國際頂尖人才,促進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與世界一流研發機構和一流科技人才合作的重點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
五、申報要求
1.合作項目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為主要內容(不包括軟課題研究、產業化和基礎建設類),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由充分。
2.中外合作雙方具備較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報單位與外方合作伙伴簽訂有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優先支持納入雙邊或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議(協)定書的項目。
3.中方項目承擔單位具有相應的項目自籌資金,地方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匹配資金。
4.外方合作單位具有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相應的項目技術、資金、設備等科技資源投入。特殊情況下,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術投入(包括專有技術和資料、先進儀器設備、國際頂尖人才等資源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5.一般項目采取一次性資助方式,申請資助經費額50至80萬元人民幣;重大項目采取滾動支持方式,申請資助經費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六、申報渠道
n 網上申報。登陸“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點擊“用戶注冊”,進入申報中心,點擊進入“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填報相關申報材料。
n 部門推薦。計劃管理規定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管理實行“項目單位-項目組織部門(地方或中央)-計劃主管部門(科技部合作司)”三級管理模式。
七、申報信息
申報通知一般下發到有關部門和地方。同時,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查詢申報通知、計劃動態、成果進展等:
n http://www.most.gov.cn 科技部網站。
n http://www.cistc.gov.cn 國際科技合作網。
n http://www.istcp.org.cn 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網站。